如此犒勞,要不得(監督哨)
2025年01月07日08:2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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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日工作都很辛苦,就想過節聚個餐犒勞一下大家,完全忘記了黨規黨紀。”四川省古藺縣石屏鎮長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宋某某面對處分決定,后悔不已。
此前,古藺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開展明察暗訪,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石屏鎮長龍村工作經費使用存在問題。
經查,逢年過節之際,宋某某曾3次組織村黨支部副書記侯某、文書王某某等6人,在石屏鎮酒樓聚餐,餐標為400元每桌,餐后在酒樓掛賬。后來,宋某某、侯某、王某某3人在費用報銷單據上面簽字確認,王某某便將虛假票據資料交到石屏鎮財政所報賬。宋某某把報銷款項取現支付了聚餐費用。
按照《古藺縣村(社區)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村(社區)工作經費實行“村財鎮管縣監管”模式,經費不能用于接待、送禮、應酬、吃喝玩樂。“為什么還要用公款來支付私人聚餐費用?”調查人員問。
“當時主要是想組織大家聚一下。但是,自己掏錢請客還是有點心疼,就想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歸根結底,還是我缺乏紀律意識,思想上滑了坡。”宋某某羞愧地回答。
如今,宋某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與制作虛假報賬資料的干部均受到批評教育,違規套取的資金已退回財政賬戶。
【執紀者說】此案雖然消費金額不大,但是公款姓“公”不姓“私”,任何違反規定公款吃喝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對于這類行為,要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強化日常教育監督管理,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時刻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牢記于心,管住用公權力“吃喝”的嘴、“揩油”的手,切莫因小失大,甚至在飯局里丟了“飯碗”。
(郭 帥)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07日 19 版)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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