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部門印發《指引》 進一步為科研單位科研人員減負
近日,科技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四川省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操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單列管理指引”),聚焦職務科技成果“不敢轉”“不愿轉”問題,進一步為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松綁”減負。
單列管理指引共5章、20條。總則部分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管理對象、管理方式等4個方面,其中明確,職務科技成果實行單列管理,單列管理不改變職務科技成果的國有資產屬性。科研單位享有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不審批、不備案,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轉化收入留歸本單位。
職責分工部分包括明確科研單位的主體責任、部門之間分工等2個方面;管理流程包括成果披露、審核登記、階段分類、分類管理、資產確認、資產登記、資產處置、定期機制、年度報告等9個方面;監督管理包括完善制度、審慎包容、盡職免責等3個方面。
今年1月,科技廳等10部門印發的《關于全面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提出,“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9月,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明確“全面推行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
此次印發的單列管理指引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臺賬管理,明確了職務科技成果在資產確認前實行臺賬登記管理。二是標識管理,職務科技成果形成無形資產的,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通過單獨標識進行管理。三是區別管理,明確了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四是自主管理,強化了科研單位享有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不審批、不備案,轉化收入留歸本單位。
在科技廳相關負責人看來,單列管理指引的實施,將促進科研單位建立健全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的職務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賦能高質量發展。
該指引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蘭珍 高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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