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和中醫藥強省建設
四川省出臺中醫藥研發風險分擔基金管理實施細則
人民網成都7月11日電 (劉海天、袁菡苓)近日,四川省印發了《四川省中醫藥研發風險分擔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分為八章27條,對中醫藥研發風險分擔基金的適用對象和條件、分擔范圍及標準、項目備案、備案管理、基金申請與評審、監督與保障等進行了詳細規范和明確界定。
據悉,中醫藥研發風險分擔基金(以下簡稱“分險基金”)由四川省財政廳和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共同發起設立,用于分擔企業中醫藥研發創新投入風險損失,降低企業中醫藥科研投入風險,激勵和保護省內中醫藥科技創新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和中醫藥強省建設。
根據《細則》,分險基金適用的對象包括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藥種植(養殖)、生產加工、研發等相關企業。分險基金分擔范圍包括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中醫醫療器械、中藥保健食品及中藥獸藥、中成藥上市后二次開發、中藥原料、中藥飲片等的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技術應用、技術成果轉化。
《細則》中,分險基金的分擔標準是基金按照不超過實際科研投入(以下簡稱“實際投入”)損失的30%給予風險分擔;分險基金分擔的項目實際投入,不含財政補助經費;房屋土地發生的相關費用,不計入實際投入;單個項目實際投入不得低于100萬元。
關于分險基金分擔限額,《細則》表示,中藥原料類別,單個項目最高分擔限額為100萬元;中藥飲片、二類中醫醫療器械、中藥保健食品、中藥獸藥等類別,單個項目最高分擔限額為300萬元;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中成藥上市后二次開發、三類中醫醫療器械等類別,單個項目最高分擔限額為500萬元;中藥創新藥類別,單個項目最高分擔限額為1000萬元。
此次《細則》的出臺,將確保基金申請、使用、監管等更具可操作性,進一步促進基金更好發揮作用,助力中醫藥科技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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